净化工程

食品行业

一、生产区域环境参数确定
1. 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根据食品生产对除菌除尘和卫生要求分级。
2. 洁净用房应明确其中生产的关键控制点、关键区域和背景区域,并应分别定级。应尽量缩小高级别区域的面积。
3. 食品的生产应根据不同生产阶段、不同关键控制点或食品本身的属性在对应等级的洁净区域内进行。涉及婴幼儿和特殊高危人群的食品,可提高生产环境洁净用房等级。
4. 当生产工艺对湿度和温度有特殊要求时,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温度和湿度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。
二、厂址选择
1. 建有洁净用房的食品工厂的选址、规划、设计、布局、新建和改扩建应符合食品卫生生产要求,不得发生污染、交叉污染和混料。
2. 厂区的生产环境应整洁,路面及运输不应对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。
三、工艺布局
1.工艺平面应与工艺要求的洁净用房等级相适应,并应防止食品、食品接触面和食品包装收到污染。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、生食和熟食应在各自独立的有完整分隔的生产区内加工制作。
四、室内装修
1. 生产车间内的地面和墙面应使用非吸水性、不透水、易清洗消毒、不藏污纳垢的浅色材料铺设,表面应平坦光滑。管道、灯具、风口应采用易擦洗、消毒的产品,不应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。
2. 生产车间应设置1~2%的排水坡度。
3. 墙面及柱面与地面的交接应用圆弧过渡,所有阴角宜为圆角。墙角及拐弯处和推车通道的相应高度墙面应设防撞设施。
4. 木质材料不得外露使用。所有门不应采用木质材料外露的门。
5. 在洁净生产车间外墙之外约3m宽的范围内禁止种草种花,应做硬质地面,并宜再加30cm以上深和宽的沟,沟内应抹水泥并添加鹅卵石。
6. 洁净区大门入口应有防虫设施,宜安装专用防飞虫吹淋装置。
五、空气净化
1. 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宜采用局部空气净化方法(含设备自身所带的净化措施)以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灭菌措施,应保护关键区域达到所需的控制参数。
2. 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应设置三级过滤,其位置应为新风口、风机正压段、送风口。
3. 洁净用房内不宜布置高温、高湿和产生臭味、气体(包括蒸汽及有毒气体)或粉尘(如磨粉工段)的工序。否则应布置与封闭或半封闭设备内,并应设置局部排风;当不能封闭或半封闭时,净化空调系统不应使用循环风,并应设置排除有害物的排风装置。
六、气流组织
1. 室内气流应保持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的定向流。
2. 有内部污染产生的房间宜保持相对负压,对外来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房间宜保持相对正压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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