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食品厂房净化施工单位等级参数是什么,跟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!
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宜分为以下4个等级:
I级:高污染风险的洁净操作区。高污染风险是指进行风险评估时确认在不能最终灭菌条件下,食品容易长菌、配制灌装速度慢、灌装用容器为广口瓶、容器须暴露数秒后方可密闭等状况。
Ⅱ级:I级区所处的背景环境,或污染风险仅次于I级的涉及非最终灭菌食品的洁净操作区。
Ⅲ级: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洁净操作区。
Ⅳ级:属于前置工序的一般清洁要求的区域。
1、洁净用房工程验收时必须达到相应各等级的静态标准,生产操作全部结束,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30 min自净后洁净区的洁净度应达到相应各级的静态标准。
2、应根据不同生产阶段、不同关键控制点或食品本身的属性(包括水分含量、酸碱性、营养性以及防腐剂含量等)在适当等级的洁净区域内进行食品生产。涉及婴幼儿和特殊高危人群的食品,可适当提高生产环境洁净用房等级。食品检验应在I级环境中进行。
二、环境参数
1、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温度和湿度,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(1)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时,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。
(2)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,I级、Ⅱ级洁净用房温度应为20~25℃,相对湿度应为30%~65%;Ⅲ级洁净用房温度应为18~26℃,相对湿度应为30%~70%。
2、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照度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00lx,加工场所工作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200lx。
(2)辅助工作室、走廊、气闸室、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的照度值不宜低于100lx。
(3)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。
3、I级洁净用房的噪声级(静态)不应大于65dB(A),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噪声级(静态)不应大于60dB(A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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